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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日本东京高等法院18日就东京电力公司三名前高管涉福岛核事故责任案下达二审裁决,维持初审法院裁定三人无罪的原判。
东京高等法院支持东京地方法院2019年的裁决,认定三名被告,即东电前会长胜俣恒久和两名前副社长武黑一郎、武藤荣,无法预见2011年日本东北部海域的严重地震和海啸会导致东电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辐射泄漏、造成大量人员死伤,不应承担检方所诉的“业务过失”责任。
这是2017年10月12日在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内拍摄的核废水储存罐。新华社发
东京地方检察厅曾两次对三人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但在民间团体推动下,三人2016年受到强制起诉。检方主张,早在海啸发生前,东电已经根据日本政府2002年对长期地震风险的评估测算出福岛核电站可能遭受浪高可达15.7米的海啸袭击,却没能采取有效防灾措施。
检方寻求对三人分别处以5年监禁。但三人辩称无罪。初审法院支持被告主张,认为上述政府评估可信度存疑,被告“不可能合理预测海啸浪高达到10米以上”。
三人和东电前社长清水正孝还被东电股东告上法庭。东京地方法院去年7月裁定,四名被告应支付总计13.3万亿日元(约合1030亿美元)赔偿金,以弥补股东损失。法律界人士说,这是日本民事诉讼审判史上最高额赔偿金,不过可能仅具“象征意义”,因为赔偿金额远超被告支付能力。(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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