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咨询受理时间:
杨浦区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4日期间受理(国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地点选择:
(一)本市户籍家庭:
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
非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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