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面提到的“深圳市内住院支付比例”到底是多少?
举例1:
老王是深圳医保一档参保人,在惠州长期居住,属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办理备案后,他在惠州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报销90%。
小林是深圳二档参保人,在湖南长沙突发疾病入院,属于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按深圳规定住院费用可以由医保基金报销的部分为4000元。
在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时,可以由医保基金报销的部分按深圳市住院支付比例(90%)的90%支付(4000×90%x90%=3240元),则可以医保报销3240元。
深圳参保人省内异地住院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的怎么报销?
如果就医的医疗机构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先行支付住院费用后,可在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深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进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hsa.sz.gov.cn/)—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点击“在线办理”→“医疗保险”→“市外就医医疗费用报销”,阅读提示并按照页面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具体办理情况以经办机构受理为准。预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请根据短信内容进行下一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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