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reasonable person或者definite declaration最好都是根据前后文的意思来理解,并没有什么法定意义上的解释。
2、但是从字面应该就可以理解了。
3、2、offer是要约,而invitation to treat,是指邀请来洽谈,实际上也就是要约邀请的意思。
4、比如在买卖合同中,我们可以理解为offer是有明确的报价的。
5、产品陈列在货架上,它是针对不特定人士的,所以还是属于要约邀请的范畴,简单说它是希望有人能够向店主要约想购买什么东西,看看店主是否可以卖。
6、3、Acceptance must be in reliance on the offer. 实际上就是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基础上作出,应该以要约为前提。
7、如果更改了实质条件,实际上就是反要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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