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共二十条,详细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的范围,不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对象和条件、奖励的标准,以及领取奖励资金的程序等内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基金资金监管局副局长杨宪昆
《实施细则》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给予奖励。那么,举报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获得奖励?举报奖励的奖金如何计算?如何申领?针对大家关注的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基金资金监管局副局长杨宪昆做客《行风热线》节目进行了介绍。
举报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获得奖励?
第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四种行为:一是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二是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退休审批,违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三是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的,四是串通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伪造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以及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二,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的六种行为:一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二是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是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四是丧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五是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六是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以及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三,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两种行为:一是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保基金的,二是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保基金的,以及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
哪些情形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主要有五种情形:一是无明确举报对象或经查证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二是举报已受理或已办结,原处理程序及结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客观事实的;三是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判决裁定或已进入上述程序的;四是举报事项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公安部门掌握的;五是不属于本实施细则规定举报奖励事项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举报行为不予奖励。
举报奖励的奖金如何计算?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分为四种情况:一是查实金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奖励200元;二是查实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按照1%的比例进行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是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四是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可能造成的基金损失等因素,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奖金如何申领?
查处举报事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举报事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并以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举报人送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举报人应当自接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回执)》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奖金。不能现场领取的,应当提供合法、可靠的奖金发放途径。
奖金通过举报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其选择的本人其他银行卡发放。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领取奖金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
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实施细则》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并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一是举报事项的接收、受理、登记及办理,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严格保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二是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将举报情况透漏给被举报人或者与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三是办理举报时不得出示举报信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鉴定笔迹;四是开展宣传报道,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举报渠道有哪些?
举报人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旗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均已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可在各级人社部门门户网站监督举报专栏查询。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等信息,方便举报人举报。
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1.来访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基金资金监管局
2.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基金资金监管局
3.举报电话:12333或0471-6962491、6944713
4.举报传真:0471-6944713
5.电子邮箱:nmgrstjjzjjgj@163.com
监督举报的接收和受理程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12333或者其他服务电话、传真、信函、网络、现场等渠道接收举报事项。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和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线索;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地址(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信息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提倡举报人提供书面举报材料。
举报人进行举报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细则》也明确了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一定要实名举报吗?
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提倡实名举报。现场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电话、传真、来信、网络等形式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举报人未采取以上形式举报的,视为匿名举报。
现场举报应当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接待场所;多人现场提出相同举报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记者:凌 慧,文 菱,实习记者张敏
编辑:贵 阳
审核:赵 婧
监制:侯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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