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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利用《自动履行证明书》的正向激励效能,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据了解,在申请执行人西峡某混凝土公司与河南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西峡法院调解,被告河南某建筑公司分期给付原告西峡某混凝土公司71万余元,因第一期履行期限到期后,河南某建筑公司未及时履行法律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西峡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西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以暂无资金周转为由,请求延期履行。执行干警见沟通无果,便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经查询发现该公司名下资产不足以履行执行款。眼看着执行陷入僵局,执行干警仍不放弃,又使用网络搜索该公司相关信息,在搜索中发现了一则与该公司相关的招标信息,原来被执行公司正在参与投标一项建筑工程,且正在公示期内,根据投标资格,投标企业不得有正在被执行的案件。找到这个突破点后,执行干警再次给被执行公司打去了电话,向其讲明其中利害关系,并表示如果可以一次性将执行款履行完毕,法院可以为其开具《自动履行证明》,恢复其信誉,也不会影响其日后参与商业招投标,在执行干警耐心解释、释法明理下,被执行公司意识到迟延履行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于是便积极筹集款项,终于在一周内将71万余元执行款全部转到西峡法院执行专用账户中,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西峡法院肯定主动履行、激励诚实守信的积极探索,是对积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高度诚信的一种肯定,帮助其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推动实现由“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下一步,西峡法院将继续从“小切口”入手,以自动履行证明、信用修复证明等“微举措”,进一步引导并鼓励失信主体依法纠正失信行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良影响,为诚信社会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薛小磊 王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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