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一女子因爱生恨,放火烧家。日前,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夫妻双方吵架而引起的放火案。
2021年9月的一天中午,洪某与丈夫曹某发生争执。在两人长期缺乏夫妻之间的信任,又面临经济问题的情况下,曹某向前妻的孩子支付生活费成了两人发生争吵的导火索。
双方不仅发生口舌之争,甚至还动手相向。
面对不理智的妻子,丈夫曹某深感疲惫,于是独自骑着摩托车从家里出发去单位,留下洪某一人在家。
愤怒中的洪某多次给丈夫打电话要求丈夫回家把事情说清楚,第一个电话没有接就继续打第二个、三个。
在丈夫接到电话后,洪某甚至提出要丈夫单位的领导来处理他们夫妻之间的事。
没想,曹某更反感,在电话里丢下一句话:“随便你啷个整。”
生气的洪某转身在酒柜里拿起打火机将房间被子的一角点燃,并将正在燃烧中的被子拍成视频发给曹某,想要逼他回家。
曹某见状仍不愿接听洪某电话,直接到派出所报案。
洪某转而拨通了姨妈的电话诉苦,电话打完后,卧室已燃起大火。浓烟下,洪某并未积极灭火、未报警处理,也没有通知邻居逃离,而是选择一人打车离开。
所幸,接到曹某报案的民警与曹某一起赶往其家中,发现火情后即刻通知了消防人员,大火最终得以扑灭。
当日晚上9点,民警在江津区德感街道滨江路上找到了洪某。
到案后,洪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洪某家属代其对周围邻居进行赔偿和道歉,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采取放火的方式处理夫妻间的矛盾,在个人无法控制火势的情况下,并未采取有效救援、示警措施,而是选择离开逃避责任,造成火势蔓延危害公共安全,应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洪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三年。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编辑: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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